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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工傷鑑定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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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請工傷鑑定時效是多久?

我國勞動法明文規定,當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公受傷,單位應當給予相應的賠償,這是勞動法給勞動者的一種保障。但是也有很多人因為某些原因沒有及時行使這個權利,導致過了時效而不能再申請工傷鑑定。那麼,員工申請工傷鑑定時效是多久呢?

員工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維權的第一步,是依據《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以及地方立法,由工傷職工、職工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工傷認定的時效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對職工受傷或死亡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為。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發生工傷後,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

申請工傷認定的程式主要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遞交申請工傷認定的資料的過程。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係證明和診斷證明,實踐操作過程中,部分地區要求必須提交證人證言,張士謙律師認為是違法的,具體見《申請工傷認定不必提交證人證言》一文。

申請工傷認定後,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並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可以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作出職業病診斷或鑑定的,可以不經過調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後60日內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複議,或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員工想要向單位申請賠償,就應該在申請工傷鑑定時效內及時向專門的機構申請,否則就“過時不候”了,這個時候若你要還想申請工傷鑑定,就已經太晚了,因為沒有工傷鑑定書,此時單位就有合理的理由拒絕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