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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完畢後接下來該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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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鑑定完畢後接下來該幹什麼

工傷在現代生活中已是十分常見的一類糾紛問題,特別是對於那些高危職業的員工來說,遭遇工傷的機率就大大增加了,那麼當我們遭遇工傷後應該怎麼辦呢?相信這些問題對很多人來說還是薄弱環節。那麼工傷傷殘鑑定完畢後接下來該幹什麼呢?

一、工傷傷殘鑑定完畢後接下來該幹什麼

鑑定結果出來後,你可以攜帶鑑定結果和工傷認定書,去你的單位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對你進行支付。具體的支付標準《工傷保險條例》和你們省或市的實施條例上有比較明確詳細的規定,你可以自己百度下來進行查閱一下。

一般說來,單位如果給你上了工傷保險的話,會比較痛快的給你辦理支付事宜,因為支付的數額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取。但是如果單位未給你辦理工傷保險的話,數額需要單位來支付,這時單位就容易推諉了。你可以帶著你的左右資料,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通過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對於裁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情況合適的話,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執行。

二、工傷鑑定流程怎麼走

(一)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時間),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稽核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四)專家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衛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譽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所以啊,當我們申請工傷傷殘鑑定,等到工傷傷殘鑑定完畢後,即是已確認為“工傷”,這樣用人單位就有不可逃脫的責任,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按照相關法定程式進行賠償環節,我們可以有理有據的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這樣我們的合法權益才不會有所損失。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