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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處理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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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發生工傷事故處理工資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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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工傷事故糾紛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為其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只要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首先應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請求工傷保險賠償,不能直接對用人單位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工傷保險責任的優先適用原則,而對未參加工傷險的企業和用人單位,《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也必須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有權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僱者受傷亡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依據民法和勞動法獲得雙份賠償。

領工傷鑑定的結果這是很簡單的一件事情,是等待出工傷鑑定結果的過程比較漫長,應該說領工傷鑑定的結論書和領工傷認定書證沒有什麼大的差別的,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就必須要申請者本人去領,比如有些職工已經因為工傷成了重度殘疾,根本就不可能自己去拿鑑定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