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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高溫補貼 閱讀(2.49W)

基層的建築工人其實是非常辛苦的,尤其是到了夏季以後,工地的工作環境也非常的惡略。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其實夏季在工地從事建築工作的勞動者大多都為農民工,農民工各種各樣的權益本身就難以得到維護,很多農民工甚至都不知道高溫補貼的這一政策。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工地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工地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地高溫補貼是怎麼規定的?

建築工人有高溫補貼。

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二、高溫補貼

中國關於高溫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閱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僅有《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為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溫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溫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溫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溫而致傷致病。

從根本上講,公共政策要與時俱進。國家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嚴重自然災害,確定高溫職工保護主管機構主體,並針對高溫下職工作業如何避災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高溫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作出具體的規定。

按照國家的規定,建築工地上的工人都是可以領取到高溫費的。因為高溫費的發放標準是環境達到了33℃以上的就都可以領取到,這其中不管是什麼樣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都需要嚴格遵守高溫補貼的政策。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