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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錢?

高溫補貼 閱讀(1.63W)

隨著夏天氣溫的走高,在戶外工作的職工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一定影響。按照合肥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高溫環境中職工的健康。當氣溫達到一定溫度時,單位要給職工發放一筆高溫補貼。那麼合肥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錢?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合肥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錢?

一、合肥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錢?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額外勞動消耗的一種補償。早些年,安徽省人社廳、省安監局、省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就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發出通知,規定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二、合肥企業不給高溫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防暑降溫飲料能否代替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除應當向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須的藥品外,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由此可見,合肥高溫補貼的標準仍然是每天不得低於10元,這個僅僅是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條件上調高溫補貼。另外,高溫補貼的發放物件不僅限於戶外工作者,在室內高溫環境中工作的職工,也可以得到這筆錢。對於企業違反規定,不支付高溫補貼的情況,合肥市勞動監管大隊將會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