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長沙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1.2W)

高溫補貼是國家對高溫環境下工作勞動者的一種福利保障,它在每年夏季發放,發放的時間每個城市會由於高溫天氣的持續時間不同而不同。同時,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有一定的差異,高溫補貼標準也存在差異。那長沙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作一個瞭解吧。

長沙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一、長沙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湖南省勞動合同條例》,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在7、8、9三個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溫津貼仍按照往年標準發放,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原則上每人每月不低於150 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二、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行政部門依法。

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的,依法享受。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並納入。標準由省級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

發放時間為三個月,即7-9月。高溫補貼的費用是國家強制規定發放的,是勞動者可以享受到的法定福利,雖然並不是所有勞動者都可以享受高溫補貼,但如果符合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卻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投訴到相關勞動保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