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福建省高溫補貼物件是誰?

高溫補貼 閱讀(1.74W)
福建省高溫補貼物件是誰?

一、福建省高溫補貼物件是誰?

發放人群:  

1、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  

2、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  

因此,在每年的6-10月間,只有屬於上述兩類人群的“高溫作業者”才能領取高溫津貼,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的。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二、高溫補貼算工資總額嗎?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高溫費屬個人因任職受僱取得的補貼性質的收入,應當併入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2、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此外,單位還應該向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應發放高溫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管轄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在露天工作的勞動者可以獲得高溫補貼,勞動者獲得的高溫補貼需要計算在工資薪酬中,但是不能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裡,高溫費是員工的一種福利待遇,屬於補貼性質的收入,應該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不能用防暑降溫的飲料或者藥品來替代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