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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2.26W)

內蒙古對於我們來說是比較熟悉的地方,那裡的氣候比較惡劣,特別是到了夏天的時候特別的熱,那麼對於內蒙古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那邊沒有規定具體的時候什麼時候發,只規定了每月有180元的高溫補貼,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內蒙古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

據瞭解,內蒙古高溫高寒崗位津貼按月發放,高溫崗位津貼為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為230元/月,發放範圍在33℃(含33℃)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連續6小時(含6小時)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氣室外連續作業4小時(含4小時)以上的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動者。

按照規定,內蒙古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人員作業區域自然氣候的差異適當調整區域高溫高寒崗位津貼標準,但不得低於上述標準,不允許用人單位將高溫高寒崗位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內蒙古根據各旗縣(市、區)每年高溫高寒天氣的持續天數劃分出3類高溫地區和6類高寒地區,要求各地區不得隨意擴大高溫高寒崗位津貼發放範圍,更不得變相冒領。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另外,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並應儲存高溫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內蒙古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溫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以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情況及高溫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儲存二年。

4、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綜合上面所說的,高溫補貼對於每一位勞動者來說都是特別重要的,高溫的補貼是根據地區的不同來制定發放的標準,因此內蒙古高溫補貼標準是怎麼樣的?就要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根據當地的政策來進行發放,對於單位來說,高溫補貼也是必須給勞動者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