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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罪的借款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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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罪的借款合同效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借款合同的效力

根據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