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合同>借款合同>

關於私人抵押借款合同樣式

借款合同 閱讀(2.23W)

關於私人抵押借款合同樣式

關於私人抵押借款合同樣式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字,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鑑定、登記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
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
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
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戶後,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
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專案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  十
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
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戶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
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地址:  郵編: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