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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變更擔保人需經誰的同意

借款合同 閱讀(2.44W)
借款合同變更擔保人需經誰的同意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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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擔保人的責任有哪些


《擔保證》第七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於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06條規定:“保證人應當是具有代償能力的公民、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經濟組織。保證人即使不具備完全代償能力,仍應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保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個人,還可以是其他經濟組織,範圍比較廣泛,但一個共同的特徵是: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能力”,即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必須以屬於自己獨立支配的財產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因此,不具有代償能力的法人、公民或其他經濟組織不能作為保證人。

律師365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現實中,如果您做了擔保人,您必須要注意的是,在有些情況下,即便是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您的擔保責任也是可以免除的。如果您不知道自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必履行擔保責任,那麼建議您直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