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合同>借款合同>

寫借條還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閱讀(1.37W)
寫借條還是借款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果是公司借老闆借款合同還是是寫借條

公司借老闆的錢應該認真地填寫借款單,此時老闆只能是以自然人的角度出現,借款人是以法人角度出現,進一步說此行為是法人與自然人的經濟行為,填寫借款單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無可非議;
         這裡還應明確地說明老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凡是以公司名義對外辦理的各種經濟事情,所引起的經濟後果都由法定代表人去執行,由此說來公司與老闆借錢一事必須經公司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因為老闆在公司內有特定地位、又是自己的錢借給公司,故不能擅自說借就借,借款合同必須註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利率及還款期限等,然後加蓋公司公章及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