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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

抵押合同 閱讀(2.7W)
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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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怎麼辦的呢?

在中國,土地與房屋的權屬不同。土地屬國家所有,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抵押後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但因土地抵押在先,故新增房屋只能隨同土地一同拍賣,但拍賣所得不屬於抵押權人,而是屬於房屋所有權人。現在 對有房屋的土地或土地之上的房屋的估價,並不是對單獨土地或房屋的估價,往往一併考慮其價值,故很難合理拆分拍賣價款,這點將來易引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