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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虛假廣告有什麼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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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房地產廣告

房地產虛假廣告有什麼表現

房地產廣告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地方產中介機構釋出的房地產專案預售、預租、出售、租、專案轉讓以及其他房地產專案介紹的廣告,不包括居民私人及非經營性售房、租房、換房廣告。房地產廣告既是房地產整合營銷策略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房地產廣告策劃的實際執行方式,也是房地產產品銷售所釋出的廣告形式。

房地產廣告的發展始終與房地產產業的發展聯絡到一起,房地產廣告作為房地產行業進行營銷發展的第一個基本環節,必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甚至對某些樓盤來講,優秀的房地產廣告與房地產專案甚至保持著脣亡齒寒的關係。同樣的,房地產廣告對購房者是否決定購買也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

二、房地產虛假廣告有什麼表現

據調查,消費者對房地產行業誠信狀況的滿意度非常低,其中房地產價格透明性和廣告宣傳真實性的滿意度指數水平最低。廣告宣傳已經不能讓購房者信服。另據有關機構的調查,有50%的消費者根本不相信房地產廣告內容,40%相信廣告中的部分內容,只有10%的消費者認為房地產廣告基本可信,由此可見房地產廣告的內容的真實性已經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質疑。

虛假和不規範的廣告行為,會直接誤導消費者,導致商品房銷售糾紛大量產生。虛假廣告主要表現為:

(一)不具備銷售條件,擅自通過媒體或展銷會等形式釋出房地產廣告。

(二)釋出虛假廣告承諾與實際不符,或者根本無法兌現。

(三)廣告內容不規範,包括不按規定刊登預售許可證號或刊登虛假預售許可證號和使用《房地產廣告管理規定》禁止的廣告用語及不按規定明示價格、面積等內容。

(四)盜用其他專案預售許可證進行廣告宣傳。

三、怎樣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我國法律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一)房地產商釋出了虛假廣告。購房者要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是虛假的,這種虛假是房地產商主觀故意所為。這是房地產商承擔責任的前提。

(二)購房者是受到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該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望才購買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騙和誤導。如果購房者在購房前已知或應知廣告內容虛假,或者購房者的購房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則不能認為是受到了欺騙和誤導。

(三)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實際發生的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的、金錢的、精神的。

(四)損害和虛假廣告之間有因果關係。也就是說,是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了購房者,給購房者的權益造成了損害,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其實普通人的認定與法律中的認定還是存在很多不同之處的。而要想以此追究開發商的法律責任,則就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對虛假廣告進行認定。而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