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金融保險>銀行糾紛>

對方違規後怎麼凍結保證金?

銀行糾紛 閱讀(1.25W)

在如今的社會中,利益雙方在合作中,為了能夠自己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損的情況下也為了在合作中約束對方不幹違法的事,我們就都需要提交相應的保證金,就比如我們租房子的時候,房東怕我們把出租房裡的東西弄壞了然後就直接跑了,我們在入住前都會被要求繳納一定的押金,那麼在打官司中怎麼凍結保證金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對方違規後怎麼凍結保證金?

打官司中凍結對方資金其實就是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的進行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

一、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被告住所地、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二、程式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準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動用。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請人欠申請人500萬元貸款,用具有相當價值的樓房擔保,保證能夠償還申請人50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於被申請人能夠正常經營。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請人的勞動收入、禁止被申請人作為等等,也屬於財產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對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變質和其他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採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儲存價款;必要時,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儲存價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解釋對上述執行方法有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財產保全措施可依照有關執行的規定進行。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關於打官司中怎麼凍結保證金相關內容,在我們打官司中如果怕對方把自己名下的財產在官司沒結束之前進行轉移,這樣就是導致如果後期我們官司贏了對方沒有資金支付我們,這種情況我們就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凍結對方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