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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的時間超過了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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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再審的時間超過了應該怎麼辦

申請再審的時間超過了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有個申請再審的期限,如果當事人超過再審期限而想要申請再審的話,可以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向法院申訴或者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以上兩種方法是不受再審提起期限的限制的。

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的再審申請期限

民事、行政案件為6個月,刑事案件為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

對生效裁判不服的,新民訴法第204條明確規定了六個月的再審申請期限。新行訴法雖沒有規定再審申請期限,但其第98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據此,行政案件的再審申請期限也應為六個月。

新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同樣沒有規定再審申請(申訴)期限,但《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卻規定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的申訴期限,同時規定了逾期申請的例外情形: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不屬於這三種情形的,逾期申請不予受理。而在現實中,逾期申請再審的情形屢見不鮮。這樣,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有因逾期申請再審而被駁回的情形存在。

二、因逾期申請再審而被法院駁回後如何處理

不論民、行、刑案,均可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那麼,因逾期申請再審而被法院駁回後,當事人能否轉而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呢?在刑事案件方面,當事人不僅可以在與其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後而且可以徑行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因為法律在檢察機關對生效裁判提起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方面,並無作出期限和先向法院申請再審的限制,而且申訴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是檢察機關發現錯誤裁判的一條重要途徑,申訴材料也只是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或檢察建議的來料來源之一。

而在民事案件方面,新民訴法第209條規定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規定了三個前提條件:“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這一規定賦予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權利,同時將向法院申請再審作為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程式前置。逾期申請再審被法院駁回的,顯然符合第一種情形,因而是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抗議或者抗訴的。至於行政案件方面,則與民事案件同理,可以在逾期再審申請被法院駁回之後轉向檢察機關申請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直以來申請再審主要是一種糾錯方面的程式,可能是因為某種情況上存在著明顯的錯誤,所以需要進行再審,當然加上他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如果超過這個期限,也並不是完全沒有救濟措施的,比如說向法院申請提出相應的抗訴,或者是提出申訴。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