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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偵查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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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偵查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盜竊偵查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認真細緻地勘查現場

全面細緻地勘驗現場,並且對現場情況認真分析研究,是偵破盜竊案件至關重要的第一道工序,是偵察破案的基礎。針對盜竊案件的特點,現場勘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對出入口的勘查。犯罪分子總是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進入放有財物的處所,作案後,也要通過一定的路線逃離現場。在出入口特別是入口部位,往往留有犯罪分子較多的犯罪痕跡或活動痕跡,因此出入口是現場勘查的重點。

犯罪分子進入盜竊現場,一般有以下三種方式:

(1)開門鎖進入。犯罪分子使用的門鎖鑰匙可能是本人原來就有的,也可能是乘機偷偷配置的還可能是竊取的或借用他人的。還有一種情況是內外勾結,作案前由內部人員拔去插銷或開啟門,讓外部人員入室盜竊。採用這種方式進入現場,出入口不明顯,能取到的痕跡物證比較少,但由於在作案前必須具備鑰匙或接觸具有鑰匙的人員這一限定條件,所以,又有利於我們判斷案情,縮小偵查範圍。

(2)破門、撬窗、挖洞侵入。要沿著犯罪分子的出入口,對上下左右認真細緻地勘查。首先應當觀察出入口附近的地面,以期發現足印、交通工具密集、隨身攜帶的工具等其他物品。然後再仔細勘查門窗,牆壁,孔洞等破壞情況,判斷犯罪分子是使用何種工具和方法破壞障礙物的,對門窗結構、室內環境熟悉不熟悉,動作是否帶有習慣性、技術性。最後根據現場的破壞痕跡、犯罪活動的狀態和動作、留有的其他痕跡物證,判斷犯罪分子的作案條件和作案過程,確定是本地人還是流串作案,是偶犯還是慣犯等。

(3)祕密潛入內部,伺機作案。對這種侵入方式,檢查發現犯罪分子的預伏處所,查詢坐臥等活動痕跡,還要注意塵埃、牆灰、蜘蛛網等有無觸動,有無足印、手印及其他壓痕。

在勘查罪犯出入口時,還應該注意觀察和測量進出口所在的位置、形狀、大小、距地面的高度以及與周圍物體的關係,並做好詳細的登記,以便從中分析判斷罪犯的性別、年齡、身高、體態、生理特點、職業和是否熟悉現場環境等。

對中心現場的勘查。要把被盜財物的保管處作為中心部位,因為這是犯罪痕跡比較集中的地方,必須重點勘查和研究。主要有盜竊的目標、破壞的方法、遺留的痕跡物證,贓物贓款的特徵等。

對現場周圍環境和犯罪分子來去路線的勘查

現場周圍環境,主要是指現場周圍的道路、院牆、溝渠、森林、水田、旱地等等。這些地點往往同犯罪活動有一定的聯絡,應當進行認真觀察和搜尋。

(1)被盜現場與鄰近大樓、住宅、廠房、商店是否有過道陽臺相通,或者籬笆圍牆有空隙可鑽,從中發現翻牆,爬樓侵入的痕跡。

(2)被盜現場是否位於水陸交通要道、進出入多的部位,還是高牆深院內部,外部人員不能隨便出入的部位,從中研究犯罪分子對情況熟悉的程度、對作案目標瞭解的準確程度和原因。

(3)沿著犯罪分子來去路線,遵循發現犯罪分子作案前逗留、預伏的處所,作案後逃離和丟棄隱藏贓物的地點。

(4)訪問現場周圍有關群眾和沿途有關人員,瞭解發案時當地行人和車輛的流動情況,瞭解有沒有人聽到可疑聲響、看到可疑人攜帶可疑物品經過,以及嫌疑人的體貌特徵。

二、深入細緻地訪問事主、群眾

事主和知情群眾的陳述是分析案情和確定偵查方向的重要依據。應當抓緊

時機向發現人、事主和知情群眾,以及犯罪分子來去路線的沿途群眾,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訪問,通過調查訪問,主要弄清下列問題:

發現被盜的時間、地點。

被盜經過和現場情況。

被盜物品的名稱、數量、價值、用途、特徵和標記。對於被盜現金,還要詳細瞭解數量、票面額,如果是新幣,還要查明鈔票的號碼。

發案後,那些人進入過現場,移動或觸控過哪些物品。

發案前,被盜財物的存放和保管情況,以及那些人瞭解這些情況。

發案時,是否有人發現現場有人走動,有何異常的響聲。

現場門鎖,室內的箱櫃的牢固情況,鑰匙的存放與保管情況。

現場有無犯罪分子遺留的工具及其他遺留物。

內部人員的活動規律和值班情況,以及巡邏人員在發案時的活動情況。

發案前後,有無可疑人員來往,如在發案前有無人員窺視、瞭解情況,發案後有無人員攜帶物品從現場走出,他們的體貌特徵、衣著打扮、說話口音和內容如何等。

盜竊案件一直以來都是比較常見的,家裡發生盜竊案件之後,公安機關會立即介入調查,將案件偵破之後會移送給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至於偵查的過程也是比較複雜的,首先相關的工作人員需要對現場的情況作出仔細的研究和分析,其次是詢問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