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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財產具備哪些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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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財產具備哪些獨立性?

信託財產具備哪些獨立性?

(1)信託財產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託機構(信託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

(2)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託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託財產的權利。

(3)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或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相互獨立。這是為了保障每一個委託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託人的不同類別的信託財產的利益,不因一種信託財產受損失而危及其他項信託財產。

二、信託財產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政策性風險

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託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託資產轉讓信託產品、房地產信託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託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巨集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麼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裡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專案的信託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託財產的獨立性。

2、信託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託是以委託為主的,而國外信託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託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託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一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麼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託公司應忠實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一共有三種獨立性,第一就是委託人委託的財產與受託人的財產是獨立的;第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與委託人的其他財產是獨立的。信託財產同時還承擔著一定的風險,比如說因為管理不善而導致公司倒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