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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書下來就快開庭了嗎?

信託糾紛 閱讀(1.4W)

一、公訴書下來就快開庭了嗎?

公訴書下來就快開庭了嗎?

公訴書下來就快開庭了,要看實際的情況,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

1、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即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絡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

2、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法院將會進行公告送達,公告的時間為2個月。

3、最後,可通過訴訟服務熱線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二、開庭前要準備的內容是什麼?

1、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被告以有書面仲裁協議為由對受理民事案件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

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已經確認仲裁協議有效的;

(2)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的;

(3)仲裁協議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5、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6、審判人員必須認真稽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7、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後,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8、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專案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9、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在對於刑事案件在進行處理的時候,首先是需要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然後送交給檢察院負責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需要寫具體的公訴書,然後人民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安排開庭審理的時間,最終才能夠對此進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