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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票據和應收票據有什麼區別

票據糾紛 閱讀(1.63W)

在我國應收票據、應付票據通常是指“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兩種。一個是收,一個是付,除了名字上的差異而外,應收票據與應付票據還有什麼區別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應付票據和應收票據有什麼區別,歡迎您的瀏覽!

應付票據和應收票據有什麼區別

應付票據和應收票據有什麼區別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持有的、尚未到期兌現的商業票據。是一種載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點、付款金額和付款人的無條件支付的流通證券,也是一種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轉讓給他人的債權憑證。應收票據按照到期時間分類可分為短期應收票據和長期應收票據,如無特指,應收票據即為短期應收票據。 

例如(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應付票據,是指企業在商品購銷活動和對工程價款進行結算因採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而發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票據的持票人,它包括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應付票據按是否帶息分為帶息應付票據和不帶息應付票據兩種。

應收票據下設兩個二級明細,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我們公司的三級明細是按票據號和到期日記賬的.這樣做基本上就是一張票據一張明細賬,可以及時發現即將到期的票據。

應收票據是一種資產,是您從其他公司取得的。儘管在轉讓承兌時都平了賬,但性質是兩樣的。開給別人的承兌匯票才能作應付票據,因為是一種負債。

定額發票上有蓋發票專用章的也有蓋財務專用章的,二者均可。但有些地方可能規定只有發票章才行。

《票據法》第五十三條 持票人應當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見票即付的匯票,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後定期付款或者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內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通過委託收款銀行或者通過票據交換系統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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