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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1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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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詐騙罪198條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想詢問一個關於保險詐騙罪198條的問題,刑法=198條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是關於保險詐騙罪的規定,具體條文為:rn  第一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n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rn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rn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rn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rn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rn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rn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n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檔案,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