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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保險人保險公司嗎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金融保險案例 閱讀(1.35W)

一、《侵權責任法》保險人保險公司嗎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保險人保險公司嗎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嗎?

《侵權責任法》已經失效,相關內容被《民法典》所取代。根據相關規定:保險人所在的保險公司在出現侵權行為的時候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的。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

二、構成侵權行為的情況有哪些?

1、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為;

2、產品質量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4、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5、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

6、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

7、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或無過錯責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只要證明三個方面:自己有損害;加害人有加害行為;損害與加害行為有因果關係。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責任,要根據法律證明符合法定的免責條款或自己沒有過錯。

三、侵權行為分為哪幾類?

1、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這是侵權行為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因為過錯而實施的、法律知識大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為。

2、單獨侵權行為和共同侵權行為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為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為型別,一人即為單獨行為。

3、積極侵權行為與消極侵權行為

在保險公司選擇投保的當事人的各項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並且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還會簽署相應的投保協議書。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卻出現了侵權行為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犯的,是必然需要承擔侵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