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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侵權責任需要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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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侵權責任需要承擔嗎?

一、人身損害侵權責任需要承擔嗎?

人身損害侵權責任需要承擔的。人身損害賠償,是指法律以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救濟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法律救濟制度。侵害他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造成被侵權人死亡、傷殘等多種損害後果,同時也可能導致被侵權人、被侵權人近親屬的精神損害,造成被侵權人或其近親屬的財產損失。

二、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三、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的安全是給予充分的保護的。一旦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公民的。做出了侵權行為的當事人就需要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還需要對給當事人帶來的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