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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保證方式 | 保證期間怎麼計算?

擔保糾紛 閱讀(2.98W)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在借錢的時候作為欠錢的一方,也就是債務人,一般會給債主也就是債權人,找人提供相應的保證,這就是保證人。債務人與保證人在提供保證的時候,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只是說明了要擔保,這種情況下就很有可能會對雙方的合同履行造成很大的麻煩,就會有人以為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就意味著,不需要承擔這一個保證的責任,甚至有人還會擔心保證期間的計算會不會受到影響?

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期間怎麼計算?

      實際上債務人與保證人,在提供擔保的時候一般都會明確說明保證方式,只有這樣才能明白雙方的義務與責任。不過假如真的是沒有說明保證方式的情況下,我國法律也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承擔連帶的保證責任,就是說假如債務到期了,債權人可以去找保證人要錢,也可以去找債務人要錢,兩者沒有前後之分。如果債務人與保證人沒有約定保證方式的,也不會影響保證期間。

      在下列幾種情況中,不同的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如下,

      1、債務人與保證人並沒有約定保證期間

      如果債務人與保證人並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話,那麼保證期間就預設為是,主債務履行期限滿起計算6個月,在6個月之內,如果債務人沒有還錢的話,債權人可以找保證人要錢。

      2、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約定了保證期間,

      雖然債務人與保證人已經約定了保證期間的,如果保證期間約定的時間,小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那麼這個保證期間就是無效的,這種情況下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就如同上面一條,主債務履行期限起計算6個月。

      在現實生活中,許多的債權人都會要求債務人提供相應的保證人,那麼保證人在逃避責任的情況下就會和債務人簽訂不合理的保證期間,其實這種行為只會侵害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所以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這種情況只會是作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

      如果保證期限無效的法律上就不會得到承認,保證人該承擔的責任還是要承擔。

      3、債務人與保證人約定為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保證期間

      如果債務人與保證人約定為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的保證期間,在這種情況下,將會視為保證期間約定不明,那麼,具體的計算方式就會變成,為主債務履行期滿的時候起算2年。

      保證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與債務人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說是約定不明的,對於保證期間的計算方式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計算保證期間的方式需要按照以上規定,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都需要按照以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