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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現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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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20條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資訊系統,運用現代化手段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什麼是非現場監管?

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的兩種手段和方式。所謂非現場監管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報送的各種統計資料、報表和報告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非現場檢查監管者應具有在單一和並表的基礎上收集、檢查、分析審慎報告的手段。非現場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審查和分析各種報告和統計報表。這類資料應包括基本的財務報表和輔助資料,詳細說明銀行的各種風險和財務狀況,監管當局應有能力從其附屬的非銀行機構中收集資訊。銀行監管者應充分利用公開發布的資訊分析資料。

銀行業監管機構可使用這類報表檢查審慎監管要求的遵守情況,如資本充足率。非現場檢查常常反映出潛在問題,特別是現場檢查間隔時期發生的問題,從而提前發現問題並在問題惡化之前迅速要求銀行拿出解決辦法。不管是定期進行還是在問題發生時進行,這類報表將用來了解個別機構或整個銀行體系的總體發展趨勢,並作為與銀行管理部門進行討論的基礎,報表還應作為計劃檢查工作的重要依據,從而使短時間的現場檢查發揮最大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