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附條件協議
甲方(擬轉讓方):劉x
乙方(擬購買方):簡x
甲方預將自己持有的x縣x公司全部股權%以 元轉讓給乙方,為確保股權轉讓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訂立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二、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將涉及到第三人公司及公司現有股東的義務,涉及到第三人義務本身對第三人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所涉及義務的完成將作為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履行股權轉讓本約的附條件。
三、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的3日內將定金x萬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後,應在公司現有其他股東的配合下完善公司工商營業執照登記、財務審計等事項,使得公司處於可正常運營的合法狀態,辦理相關事項產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現有其他股東出具同意甲方對外轉讓股權的證明材料將作為甲乙雙方簽訂履行股權轉讓本約的附條件。
六、甲方保證擬轉讓的52%股權無抵押、質押等負擔。
七、如因公司及公司現有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等原因致使雙方無法進行簽訂履行股權轉讓本約時,甲方應將收取的定金全額返還給乙方,甲乙雙方均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
九、甲乙雙方應在本協議約定的相關附條件成就後的5日內簽訂履行股權轉讓本約,如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本協議的定金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