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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怎麼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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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理所當然要進行分戶,此時要是一方將自己的戶口遷回原戶籍的,那麼該如何來進行戶口遷移呢?離婚後戶口遷移問題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同時也是與離婚夫妻切身利益相關的事。下面,我們就看看離婚後戶口怎麼遷移。

離婚後戶口怎麼遷移?

離婚後戶口怎麼辦,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回原籍,拿著原籍派出所同意簽發的戶口準遷表去戶籍部門辦理準遷證(需要有原籍單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證明和離婚協議書),然後在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二是把戶口和前夫分開,單獨立戶。雖然還是一個戶口地址,但是戶口在法律意義上是分開了。

一、離婚後戶口遷移程式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二、離婚後戶口回遷程式

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女方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孃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後戶口的遷移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我國是一個嚴格管理戶籍的國家,要是一個人沒有戶口那是很麻煩的。所以,離婚夫妻在辦理戶口遷移的時候,一定要先看看小編的文章,瞭解該如何進行戶口遷移,這樣才可能順利的辦理完戶口遷移。要是您在其中遇到了什麼法律問題不能解決的,您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