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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拿結婚證孩子怎麼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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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拿結婚證孩子怎麼落戶?

不拿結婚證孩子怎麼落戶?

孩子申報戶口,不需要提供結婚證,當然,為了保障女方的合法權益,還是建議當事人儘早辦理結婚登記。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並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母雙方的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

4、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戶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二、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於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生育行為發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徵收標準;生育行為發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現的,此後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徵收標準作出徵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徵收。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沒有結婚證也是可以上戶口的,但如果屬於非法生子女,或者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的子女,那麼是需要交納規定標準的社會撫養費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