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計劃生育>戶口>

不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戶口 閱讀(1.11W)

一、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申請需要什麼證明材料

不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一般嬰兒出生落戶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嬰兒《出生證明》向嬰兒母親或者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據《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原件辦理新生兒落戶登記,嬰兒落戶可隨父隨母。凡是無《生育服務證》或者《出生證明》者,一律不予辦理落戶手續。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要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二、怎麼給非婚生子女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流程

1、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2、計劃生育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不管是未婚生子還是結婚後生子,按照法律的規定,所生的孩子都擁有同等的權利,所以對於不到結婚年齡生孩子怎麼給孩子上戶口,各位未婚生子的家庭也不用過於困惑,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式,提供出辦理戶口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就可以順利的給孩子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