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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結婚證的孩子如何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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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結婚證的孩子如何落戶?

沒有結婚證的孩子如何落戶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有些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託作出徵收決定),並儲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繳費後,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二、非婚生子女上戶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戶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三、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嗎?

我國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確規定,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一個成員,是國家的一個公民,國家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當然,保護非女婚生子女繼承權,並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錯誤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不應承擔責任。因而保護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是公平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條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該法條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該法條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如果父母親拒不交納社會撫養費,那付出的代價就是孩子只能是黑戶,即使將來孩子走到社會上受人歧視,那也是親生父母親導致的。可是如果能夠在孩子出生以後的一個月之內就去抓緊補領了結婚證的話,跟正常的婚生子女落戶就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