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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山戶口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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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戶口遷入條件:

入中山戶口要什麼條件?

在中山市連續居住滿3年(以辦理《居住證》為準,下同)、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並有自有住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戶中山,戶口登記在自有住房;

在我市連續居住滿5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沒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穩定住所(依法登記備案的租賃房屋)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請落戶中山,戶口登記在轄區社群(居委會)集體戶。

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第二條戶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穩定工作,積分累計達到30分以上的流動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由其本人申請並經市相關職能部門核實,可申請積分入學排名。

1、已在中山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居住登記)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提出申請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繳納社會保險(派駐中山分支機構,可在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且繳納社會保險累計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第三條 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統籌,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和體育局共同負責組織各鎮區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依職責許可權協助實施。

第四條 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採取個人自願、分割槽申請、統一管理的模式。

第五條 流動人員可在其工作鎮區或本人、配偶的產權房屋所在鎮區,為其未曾入讀國小或國中(含中山市內、外)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排名。

只要符合中山市入戶標準的,即可向中山市的戶籍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入戶。入戶首先是要在中山市購買規定年份的社會保險才能夠進行入戶,也可以通過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來進行入戶。只要符合不標準就可以向戶籍部門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