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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戶口落戶政策有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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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意願,想落盡落

福州戶口落戶政策有哪些原則?

根據群眾提供的申請材料,可在居住、就業、近親屬處落戶。

為充分尊重落戶意願,又要引導據實申報落戶,在落戶地址的選擇上應首先堅持經常居住地落戶這一原則,同時又體現合理有序落戶的基本規則:

有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應當在該產權房屋地址落戶;

無合法產權(或使用權)房屋的,可區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戶材料,自行選擇各類集體戶地址落戶,確保想落盡落、有序落戶。

同時根據群眾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選擇任一公安派出所設立的公共地址集體戶落戶,實現落戶“零門檻”。

(二)以人為本,能寬盡寬

擴大親屬隨遷、投靠落戶範圍,範圍擴大至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並拓展至商住樓也可設立集體戶。

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落戶限制,落戶的要求:

租賃的私有住房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且私有住房產權人同意,申請人、配偶及隨遷人員在本縣(市)範圍內無合法產權房屋(落戶三江口區域人員不提供)。

(三)便捷辦理,可簡盡簡

可下放的權限盡量下放,原由縣級公安機關稽核、派出所所長審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視窗直接辦理;

申請材料能少盡少,多以承諾宣告書來代替各類證明材料,倡導誠實守信的價值取向;

能少跑路的儘量一趟辦結。

施行落戶“零門檻”政策,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承諾宣告的,取消落戶資格並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已辦理落戶的,要登出戶口登記並退回原籍處理。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福州落戶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辦理,在福州落戶的原則需要做到便捷辦理的過程,能夠按照相應的實際情況按照程式進行辦理,做到以人為本還有需要尊重在遷移戶口的申請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