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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入北京戶口有哪些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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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地人入北京戶口有哪些落戶政策?

外地人入北京戶口有哪些落戶政策

1、高階人才可落戶:比如海歸,博士後(提高當事人的學歷即可)等。

2、投資落戶(比如興辦企業的,年納稅額需在300萬元以上,或者連續三年納稅額在80萬元以上)。

3、應聘落戶:應屆畢業生可以應聘有“進京指標”的單位實現留京;也可以考取解決北京戶口的大學生村官或者社工崗位。

4、報考北京的公務員落戶。

5、勞模落戶:凡在北京被評為勞模,現仍為農業業戶口且有落戶意願的外省市農民工,均可視作落戶物件。

二、外地人入北京戶口的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三、北京積分落戶規定有哪些?

《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

第三條 本市積分落戶申報稽核工作實行年度申報制,分為申報、核查、複查、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條 本市積分落戶申報稽核工作主要依託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積分落戶線上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進行。

第五條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需通過所在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申請人應在用人單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在系統註冊通過後,登入系統填報個人積分指標資訊,並經用人單位在系統內稽核確認後提交。在申報階段內,提交的積分指標資訊可以修改。

第六條 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各稽核部門通過資料交換方式,對提交的主要積分指標資訊進行核查。核查結束後,系統自動生成初核結果,申請人可登入系統檢視。

第七條對部分指標資訊不能通過資料交換比對核查的,需現場稽核書面材料。應由用人單位在複查階段持單位介紹信及個人授權委託書,向區指定部門提交申請人相關證明材料:

(一)合法穩定住所指標中,需證明夫妻關係的,應提交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納稅指標中,需證明企業納稅情況的,應提交申請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納稅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第八條申請人對合法穩定住所指標自有住所資訊、創新創業指標獎項資訊、榮譽表彰指標榮譽稱號資訊的初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登入系統提出一次複查申請。用人單位在系統內對申請人提出的複查申請進行確認,並應在複查階段持單位介紹信,向區指定部門提交相關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現場稽核和積分複查可在複查階段同時進行。

第九條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年度人口調控情況,研究提出年度落戶分值,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發布。達到年度落戶分值的人員名單將在市政府網站公示7天。公示內容:姓名、出生年月、單位名稱、積分分值。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人力社保局實名書面舉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舉報情況進行查證,並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申請人可憑系統列印的《積分落戶資格確認單》辦理相關手續。

申請人及用人單位可登入系統檢視本人最終積分情況。

第十條 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人員,應在落戶辦理階段向區指定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系統列印的《積分落戶申請表》、《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

(三)需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隨遷子女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憑證。

檔案稽核按相關規定辦理,有檔案人員提交進京後存檔機構開具的同意接收函,無檔案人員應出具無檔案誠信宣告。上述材料經區指定部門稽核無誤後報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經審查發現問題的,取消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

北京規定的落戶條件比較多,具體看外來務工人員符合哪一落戶政策,但是整體程度上來講,想要辦理到北京戶口還是非常困難的,具體情況也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安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