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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跨省雙重戶口怎麼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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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擁有跨省雙重戶口怎麼登出?

擁有跨省雙重戶口怎麼登出

登出雙重戶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申請表辦理登出即可。在辦理登出戶口時,公安機關會出具一份登出證明,只要拿著這份證明,可以更改駕駛證、畢業證等相關個人資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七條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二、辦理跨省遷戶口所需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登出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登出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登出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物件,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檔案。

跨省雙重戶口的登出並不複雜,一個公民會擁有兩個戶口的這種結果也是之前國家的戶籍登記政策上存在的弊端,所以公民本人並不需要為這種情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但是,自新政策出臺之後,有雙重戶口的民眾自己必須要主動到公安機關去登出一個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