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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攜帶兩個戶口本,身份證去登出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社群警務室)寫訊問筆錄;2、然後再去派出所戶籍大廳辦理登出戶口手續,戶籍警核實資訊後登出戶口收回戶口本,身份證;3、再開一張登出戶口證明,帶戶口本,身份證,登出證明去保留戶口轄區:派出所戶籍大廳交登出證明就完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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