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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除了準遷證還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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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除了準遷證還需要什麼材料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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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戶口除了準遷證,還需要什麼材料

  遷移戶口除了準遷證,還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等材料。以山西省為例。  《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最新修訂)》  第六十五條戶口遷移一般應先在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證,憑戶口準遷證到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戶口遷移證等手續到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網遷除外)。  辦理過程中發現疑問的,遷入地與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及時溝通聯絡,核實有關情況。  第六十七條戶口遷移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本人因故無法辦理的,可以委託戶主或者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直系親屬辦理,受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整戶遷移可以由戶主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