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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分居夫妻探親假政策

探親假 閱讀(2.67W)
兩地分居夫妻探親假政策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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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分居探親假政策的內容都有啥?

根據國家有關職工探親假、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補休待遇的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探親假
第一條 工作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第二條 探親假期: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假期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 假期二十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或撫養人(指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已為職工所供養者;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的, 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任何一年都可以),假期為二十天。
第三條 探親假期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但不含路程假,路程假由辦公室根據探親路程遠近具體核定,最多不超過8天。
第四條 探親假原則上應一次使用。職工申請多次使用,須經科室同意後經主管局長批准,到辦公室辦理休假手續。但假期合計不得超過規定天數,路程假只給一次,路費也只准報銷一次。
第五條 職工探親在批准的假期內,工資照發。除特殊情況外,超過假期的,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事假、病假或礦工處理。
第六條 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局財務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工齡工資四項之和)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 超過部分由局財務負擔。具體報銷按財務規定辦理。
第七條 按規定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待遇的職工,因故當年不能探親的,經局辦公室批准後,其探親路費可於年終發給個人(探望配偶的只能發給一方);按規定享受四年一次探親待遇的職工,四年之內不探親的,經局辦公室批准後,其探親路費(指由單位負責的部分),可於第四年的十二月份發給個人。以上兩種領取探親路費的人員均視為享受探親假待遇,其假期不能與下年度合併使用。
第八條 科室領導、副縣級領導幹部休探親假,經局長同意,在辦公室備案;一般幹部休探親假,由主管局長批准,在辦公室備案。
以上是兩地分居探親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