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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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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們一年到頭假期不多,除去法定節日的額外休假等問題中尤其是薪酬計算中的帶薪休假問題一直困擾不少人,結合收集到的資料下面小編就為大家對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的問題,總結了如下的幾個關鍵點作為參考:

關於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一、帶薪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對於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情況按照累計工齡即可推知,但由於年休假按公曆年度計算,因而在入職和離職這兩種特殊情況下其計算往往比較複雜。 新入職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後,往往跨越年度,在計算其首次應享受帶薪年休假時應當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同樣,對於離職員工,其離職年度的年休假天數也應進行折算,即(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並且如果該職工在離職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折算後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計入,應當注意這裡並不是四捨五入,而是隻要不足一天即捨去。

二、帶薪年休假工資待遇的計算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三、帶薪年休假安排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合理的利用這一權利,實現員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統籌兼顧。對於員工的帶薪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單位可以在徵得職工同意的前提下,跨一個年度安排,同時也可以選擇在業務淡季、法定節假日前後統一安排員工休假,以便與自身的生產管理相統一;用人單位應當對年休假、病假等各種休假進行分類管理,如果用人單位給與員工的年休假天數高於法定標準的,應當區分為國家法定休假和公司福利休假,明確休假順序為法定在先、福利在後;對於員工的工齡可以實行自行申報制,但申報工齡的同時,應當要求員工提供相應的憑據認定員工累計工齡,累計工齡的證明最好由政府機構出具;定期對年休假進行清理檢查,及時補足未休年休假及其工資待遇,避免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綜上所述,影響帶薪休假工資計算的因素有很多,用人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給予計算,實現員工利益和自身利益的統籌兼顧。作為職工在遇到這方面的疑問的時候應該積極與先關負責人員協調溝通,對於帶薪休假工資如何計算的具體問題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進行諮詢,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證切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