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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被行政拘留

行政處罰 閱讀(1.89W)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因此,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給予行政拘留。
但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而給予行政拘留的做出了例外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週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