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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規定2022勞動法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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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時常有的事情,有時候因為一個感冒或者是發燒,就可以讓人抬不起雙手雙腳,所以才說生命是脆弱的,希望人們好好愛惜自己。如果生病了不能夠正常的進行工作,員工是有權利向用人單位病假的,但是要出示相關的證明材料。那麼關於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病假工資規定2022勞動法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

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依法自主確定支付辦法。《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勞動法》對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有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的原則規定。

二、具體條例如下: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

(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上浮5%。經濟效益差,難以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可以適當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個檔次標準的5%。如情況特殊超過5%的,應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第五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發給;

(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發給;

(三)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第六條原系全國勞動模範、省(部)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七條 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治療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八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滿或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恢復工作的,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作退休、退職或一次性處理;屬於大部分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期滿後,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病假工資規定勞動法的內容是怎麼樣的?關於病假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內容,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生病了,沒有辦法繼續的進行工作的,是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病假的,病假員工的工資會相應的扣減,但是不可以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