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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假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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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假工資發放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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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產假有多少天


上海市產假共由兩部分構成:98天國家規定的產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於婚嫁的規定為98天國定產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標準的婦女,只能享受98天產假。但是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後,不論是不是晚育,生育媽媽都可享受128天的產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調整至了生育假。

綜上所述,根據上海市修訂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實施普遍二孩政策時間是2016年1月1日。自當天之後,在上海生活的夫妻,已有一個子女的,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並且,生育二孩不用再辦理準生證,省去了辦理生育審批手續的時間。生育二孩的女方,也可以享受到產假,上海市規定產假最長為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