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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單位能開除女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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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單位能開除女工嗎?單位不給懷孕女工休產假怎麼辦?現實中,圍繞女職工產假的問題是比較多的,而通常也就是上述兩種問題。為了幫助大家解決實踐中遇到的這類問題,本站小編整理相關內容,將在下文中告訴你產假期間單位是否能開除女工。

產假期間單位能開除女工嗎

一、產假期間單位能開除女工嗎

在哺乳期內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哺乳期期滿時終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為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

2、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單位不給休產假怎麼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出,不給休產假單位屬違法。公司制度中的該條款違反法律規定,屬於無效條款。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23週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兩部分。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準,只要產假天數不短於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原則上,女工處於產假期間的,用人單位是不能開除女工的。但要是女工自身存在一些違法違紀的行為,那麼單位還是可以開除懷孕期間的女工的。而單位要是不給懷孕女工休產假的話,是違法的行為,單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站為您整理本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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