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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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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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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對於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各地規定各有所不同,此處僅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滬勞保保發[2000]14號)、《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印發〈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綜發[2003]2號)等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企業在醫療期內應給予員工的病假待遇如下: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其中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綜上所述,在您遇到與此類似的情況時,應當向用人單位詢問清楚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的具體發放金額和方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問題。同時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工資發放的問題上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若是發現有虛假行為,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