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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病假規定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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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病假規定都有哪些?

一、部隊病假規定都有哪些?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併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准後,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後,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二、醫院病假條怎麼開?

一般來說,醫院開病假條需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護法》相關規定,並結合各醫院實際處理。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 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後,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准、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稽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所以如果是部隊的工作人員要請假,他和公務員或者是事業單位的人員請病假的流程或者是工資是差不多的,都是按照前兩個月的病假,期間是可以拿到基本工資的,但是第三個月開始就要按照他具體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決定他可以拿到的工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