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病假請假天數,最好是根據醫生的建議來。《公務員法》並未對公務員病假有相關規定,但是公務員每年享有不同天數的休假,這些假是可以用來抵扣病假的。公務員的休假天數主要和工齡有關:
(一)工齡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二)工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三)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四)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五)工齡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以上的年假,都可以用來抵扣病假。
公務員的病假工資,按照工齡長短來計算:
一、 病假6個月內的:
①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60%;
②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70%;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80%;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90%;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前述計算基數的100%。
二、病假6個月以上的,發放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前述計算基數的40%;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50%;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前述計算基數的60%。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數抵扣後再按病事假規定扣減工資、獎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
4、當年病假、事假累計相加超過40天。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後,其並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其中一款規定的,則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四、年休假待遇 符合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在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其他事項
縣級領導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執行,部門領導幹部的休假安排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按國家規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單位除外)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可參照執行。
公務員一般休病假是可以拿到工資,但是不能拿到全部的工資,一般是根據自己的上班年齡來進規定的。如果是工作2年的話可以拿60%,然後根據自己的工齡每工齡增加2年可多領取10%的工資。直到工作滿8年的話,休病假可以領取全工資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