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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 閱讀(1.02W)

自書遺囑是遺囑的一種形式,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五、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