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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時獲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同居律師解答 閱讀(2.02W)
同居時獲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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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時獲得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分情況。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共同財產。一方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