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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經濟糾紛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26W)

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根據法律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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