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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理結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但是案情複雜或者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再延長六個月。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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