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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需開庭幾次

離婚律師解答 閱讀(1.91W)

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知道,我國法律並沒有明文並且明確的規定離婚糾紛必須開幾次庭審。對於簡單案件,開庭一次即會判決離婚;對於複雜案件,則需要多開幾次庭,如果有特殊情況的,根據實際來決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對方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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